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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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技术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招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招孔桩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招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l2
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R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2.1.2查
3、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上、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出建议;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3.1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招孔桩。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孔桩:3.1.1 淤泥的含水量大于70或淤泥厚度超过3m;3.1.2 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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