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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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劳动合同篇一:职工股权激励合同书 职工干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以往对乙方的贡献,为奖励先进职工,激励甲方更好的工作,使企业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以在职股权的方式(干股)对甲方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 1.1在职股权(干股):指公司为激励有能力的员工,为签订职工干股合同书的员工无偿赠与一定的公司股份,在职股权与岗位直接关联,在员工离职后即丧失该股权。同时,在职股权的拥有者不是乙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只列入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在职股权股东只享有分红权,无继承权,亦不得转让该股权。不参与公司决策事项,各股
2、东不承担公司亏损额,不需缴纳资金。 1.2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按干股股份金额的一定比例分配红利。 2.分配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表现,无偿赠与甲方干股金额万元。 2.1甲方取得干股股权登记在公司内部干股股东名册上,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甲方拥有公司实际股权的依据。 2.2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次年春节的前七日根据干股股份金额 10% 的比例按照本协议第 4、5、6 条的规定中所适用的方式兑现上一年度的红利。 2.3甲方年终可得分红为甲方的干股股份金额乘以分红比例。 2.4经过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在家庭困难,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情况下,可以提前预支当年存在
3、公司个人账户的资金,但预支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存个人账户的总金额。 3(分红的支付方式 甲方取得的干股分红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若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的,乙方方可以双方协商约定的形式支付甲方的红利。 4(甲方在职不满五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 甲方在岗位上服务不满五年的,当年应得红利的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另50%记入甲方在公司的个人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记入干股股东名册),未兑现的红利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5.甲方在职已满五年未满十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 甲方在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红利金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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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激励 劳动合同
